1.未經審查之社團不得進行販售行為
2.本活動之社團頒布物審查,僅就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a.經正版桌遊安心店家聯盟審查代表確認之非正版桌遊請勿展示販售。
b.限制級刊物之處理方式是否合於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文之「附加封套、警報表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等。」
c.禁止頒布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文之「硬蕊」,即所謂「暴力、性虐待、人獸交」情節之作品。惟難以明確判定之作品,將由社團自行決定頒布與否,然此後相關責任,將由社團自行負擔,活動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d.是否妨礙攤位前方走道通行。
e.是否有在牆面、地面上以黏貼方式固定物品。
3.此一審查機制,實為就活動主辦單位一方為求能掌握狀況、盡力保障參加社團之權益,避免在活動中衍生任何法律相關問題而訂定。
4.若工作人員在進行本節第二條所述之五項以外之審查或在審查中發生爭議,請勿配合並並立即通知活動本部,本部將立即派遣相關負責人員進行處理。